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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耐心释法明理 调解化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09-13 17:47:41



    为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3月21日起,洛龙区法院全面开展“全体干警大走访,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下面,来跟随小编看一看洛龙区法院庞村法庭的干警是如何办实事的吧~

    2018年4月20日,李甲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住院,后医院向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社会救助基金,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一万余元。因事故责任人李乙与韩某迟迟未能履行偿还义务,2021年7月5日,该保险公司向洛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甲、李乙与韩某履行偿还义务。

    8月23日下午,李甲的丈夫孙某拿着李甲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委托手续到庞村法庭了解该案件进展及具体情况。庞村法庭干警崔媛媛在核实其相关证件之后,详细向其告知了案件目前的进展情况。在与孙某沟通时,干警了解到对于本案原告垫付的医疗费用,李甲已经向李乙和韩某起诉过,并已经作出生效判决。

    在核实其判决书之后,干警告诉孙某,因为生效判决已经确定事故责任人向李甲赔付医疗费,保险公司无法再向李乙与韩某二人请求偿还垫付的费用,因此原告将对该二人撤诉,此时如果判决的话会对被告李甲及其家庭造成不利后果。

    孙某在听完讲解之后,表示他愿意偿还原告垫付的款项,但因家庭非常困难,还要为李甲看病,不能一次性偿还完毕。庞村法庭干警立即与原告联系,告知孙某的情况,希望原告给孙某一些还款时间。经过干警与原告律师的共同努力,原告与被告李甲达成调解协议,由李甲当场偿还3000元,剩余款项于年底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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