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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耐心调解化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1-09-14 14:47:12



    为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3月21日起,洛龙区法院全面开展“全体干警大走访,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下面,来跟随小编看一看洛龙区法院李楼法庭负责人赵拥军法官是如何办实事的吧~

    2020年8月20日,被告严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原告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张某及乘坐其电动车的魏某某受伤,后张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共住院12天。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严某某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张某和魏某某不负任何责任。严某某在某某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原告张某诉至洛龙区法院要求被告严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

    该案由李楼法庭的赵拥军法官进行审理。开庭时,严某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其认为保险公司参加诉讼就可以。庭审中,赵拥军法官了解到,张某与保险公司均有调解的意向,但保险公司不愿承担诉讼费,于是赵拥军法官积极与严某某联系,多次与他沟通,最终严某某表示愿意承担本案诉讼费。

    但因严某某无法到庭,经赵拥军法官协调,其通过微信将诉讼费转给原告张某。调解当日,原告张某申请撤回对严某某的起诉,同时与保险公司就后续治疗费用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张某与保险公司代理人握手言和。

    本次调解不仅快速解决了双方的纠纷,而且一次性解决了受伤人后续的治疗费用,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也节省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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