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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好友借款起纠纷,法庭调解护友谊

发布时间:2021-10-16 09:57:22



    为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3月21日起,洛龙区法院全面开展“全体干警大走访,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下面,来跟随小编看一看洛龙区法院庞村法庭的干警是如何办实事的吧~

    原告高某和被告张某为同村好友,2018年,张某在承接一部分政府工程时,因资金短缺便邀请好友高某共同投资该项工程,约定双方各出资15万元,各享工程50%的收益。随后因其他原因,张某未能将收益转给高某,双方便协商约定,高某投资的15万元算做借给张某的,张某向高某出具了《借条》。后续张某因资金短缺,又向高某借款4万余元。

    因张某迟迟不还钱,高某无奈诉至洛龙区法院,该案由洛龙区法院庞村法庭进行审理。在高某申请保全之后,张某主动与高某联系请求调解,但因双方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近日,原告高某与被告张某共同到庞村法庭申请调解,庞村法庭书记员崔媛媛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向张某解释了保全的意义、流程及后果,解答了其目前对保全存在的困惑及问题,并为两人提出了建议。在书记员崔媛媛的主持下,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本次纠纷得到了彻底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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