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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耐心调解 当庭履行

发布时间:2021-10-23 10:07:24




    为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3月21日起,洛龙区法院全面开展“全体干警大走访,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下面,来跟随小编看一看洛龙区法院诸葛法庭负责人张宏法官是如何办实事的吧~

    2020年9月,张某某乘坐布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田某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导致张某某受伤、车辆受损。该起交通事故经伊滨交巡大队处理,认定田某某负全部责任,布某某和张某某均无责。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和田某某因为赔偿数额发生纠纷,原告张某某到洛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田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8万多元。

    该案由洛龙区法院诸葛法庭的张宏法官办理,为尽快解决纠纷,张宏法官决定先对本案进行调解。但在收案阅卷过程中,张宏法官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他意识到原告张某某可能不太懂法,也没有聘请律师。

    因此,在调解过程中,张宏法官首先向被告田某某以及保险公司告知侵权责任的后果,劝说被告积极配合法庭进行调解并且及时履行赔偿数额。面对原告张某某,张宏法官结合其所提交的赔偿清单和证据材料,一项项的为原告张某某分析赔偿数额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耐心地向其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裁判的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经过近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原告张某某最终变更了诉讼请求,并与被告田某某及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则当庭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

    洛龙区法院诸葛法庭除了审理诸葛镇辖区内的各类案件,还集中管辖伊滨区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诸葛法庭负责人张宏法官多次对法庭干警强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虽然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非常明确、统一,但在处理个案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个案的特殊性,对每一起案件都要认真分析研判,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既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又要尽量做到案结事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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