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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物业商户起纠纷,倾力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1-11-05 10:44:11




    近日,洛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高效化解了物业公司与商户业主间的矛盾。

    2021年8月,洛阳市某物业公司将某健身房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自2020年10月至今拖欠的物业、水电费及滞纳金。

    洛龙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赵拥军在认真查阅卷宗、仔细梳理案情之后,意识到这个“看似小纠纷,实则难处理”的案件绝不能简单地判决了事——当事双方矛盾存在一年有余,且标的高达近三十万元,如果处理不当,不但不能化解纠纷,反而会激化商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更是不利于双方日后的和谐共处。

    赵拥军决定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出击,她分别与两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约谈,一方面从专业角度用法律条文答疑解惑,另一方面用法者之心以诚相待倾听双方对彼此的不满意见。终于,在几轮约谈之后,赵拥军理清了双方矛盾纠纷之所在:商户认为物业公司未对其所收取的各项费用项目名称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开,且疫情期间健身房先后关门闭店两次损失严重,物业却不予减免部分费用;物业则认为,自己按照物业合同的规定履行了服务义务,商户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疫情期间物业仍向商户尽到了服务义务,不应作为商户欠费的理由。

    赵拥军向双方释明了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中他们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并强调了如不履行合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多一份理解少一丝纷争。作为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公示公开各项费用收取标准,畅通沟通渠道,倾听业主诉求;作为商户应及时向物业缴纳各项费用,全力配合物业公司工作,通过正当途径积极表达诉求,而不是消极应对。

    在赵拥军的努力下,双方冰释前嫌开启了积极沟通模式——物业公司向健身房出示了各类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健身房也将2020年已缴纳的各项费用收据及付款凭据全部提交。在赵拥军的主持下,双方将2020年10月至今健身房未缴纳的各项费用详细计算,按照物业、水、电等不同项目将时间跨度及费用明细列举的清清楚楚,得到了健身房代理人的认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健身房向物业缴纳物业、水电等费用共计25万余元,物业公司还主动为健身房减免了滞纳金,双方握手言和。

    在拿到调解书、收到久拖未缴的费用之后,物业公司员工代表对赵拥军说:“您为了我们的案子不厌其烦地做工作,付出了多少心血和努力我们都看在眼里、感激在心里。这个案子能成功地调解,不但化解了我们和商户之间的旧矛盾,更为我们以后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感谢您赵法官!”

    典型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生活、工作、休闲娱乐等等,都和物业息息相关。“管理于物,服务于人”,只有提供服务的物业保证服务质量,公开公示收费+享受服务的业主按时缴纳费用,正确表达诉求,做到彼此互联互通、共同发力,才能在促使物业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令广大业主得到更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实现美丽和谐共赢局面。

    洛龙区人民法院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以法为基础,以情为纽带,最终促使矛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做到案结事了的同时,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感谢您对洛龙区人民法院的关注与支持,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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