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人民法院李楼法庭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开庭当日遇突发状况,本期我为群众办实事,请看承办人董曾曾法官如何变危机为契机,为友谊注入新动能。
丁、宋、李、牛四人友情甚笃。2016年7月6日因资金周转需要,宋向丁借款100万元,两人签署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李、牛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因宋无力偿还,四人商议后重新签署了借据,并将还款期限延后至2020年9月5日以尽好友之意。
但借款再次到期后,宋仍迟迟未予偿还,丁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将宋、李、牛诉至洛龙区人民法院,要求三人偿还借款及利息。
洛龙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将案件分配至李楼法庭,由董曾曾法官承办。在分别与原、被告取得联系之后了解到他们之间的好友关系,并从交谈中确认双方均有调解意愿,董曾曾决定当庭组织调解。
但在开庭当日,因疫情防控原因,被告之一、担保人牛某未能到庭参与庭审,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且有望达成调解,董曾曾当即决定通过微信建群的方式来一次“群聊庭审”——董曾曾邀请丁、宋、李、牛四人加入群聊,在群成员对彼此身份信息、案件事实经过、相关证据材料确认无误之后,董曾曾鼓励各方畅所欲言,积极发表调解意见。经过反复的协调磋商,群成员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之后,董曾曾当庭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向原、被告各方进行了送达。至此,本案宣告结案。
本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不仅消除了昔日好友之间的隔阂,更使得他们珍视的友情得以延续。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董曾曾法官通过微信建群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既避免了当事人诉累,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切实将办实事落在了群众的心里。
感谢您对洛龙区人民法院的关注与支持,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