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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36分钟调解!7小时结案!

发布时间:2021-11-13 10:00:59





    随着绿色低碳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人们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也在不断提高。本期我为群众办实事,带您走进洛龙区人民法院,看看这个因订购新能源汽车未果而引发的纠纷,是如何在37分钟内达成调解意向,7个小时内高效结案的。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从事新能源汽车销售的洛阳A公司成功拿下一份新能源汽车销售订单,因店内没有现车,便电话联系货源更广的省代理河南C公司订购,就在此时,C公司的股东王某称,可以将定金转至他的个人账户,并承诺不仅发货迅速,而且价格优惠。A公司当即将客户缴纳的5万元定金通过业务员小李的微信转至王某账户。

    然而,王某的承诺并未兑现。因未在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车日期收到车辆,客户怒而退车,A公司不仅分文未挣,还需先行垫付向客户退还的车辆定金和违约金。之后A公司反复向王某催要定金,但王某一直未予归还,A公司无奈将王某起诉至洛龙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定金5万元及利息。

    调解结案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赵拥军在查阅卷宗后认为,本案时间跨度近四年,且当事双方积怨颇深,一纸判决不但无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还有可能加深双方的矛盾。因此,她打定注意在调解上下功夫以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赵拥军通过电话多次联系王某,王某在电话中承认确实存在收到原告公司定金但既未发货又未退钱的事实,并向赵拥军述说了自己因生意经营不善,同时背负多笔银行贷款债务的现状,请求赵拥军能够从中斡旋,取得原告的谅解免去利息部分以减轻其还款压力。

    考虑王某的经济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赵拥军多次约谈原告公司代理人沟通还款方案,因多年来对王某的不诚信印象深刻,原告方不愿意轻易让步。赵拥军从实际履行的角度向原告不断释明调解相较于判决的优势,经过大量耐心的说服工作,原告最终同意与被告王某调解并放弃利息。

    由于被告王某现在人在江苏南通老家,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为提高诉讼效率,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赵拥军通过微信建立了案件调解群,在群主赵拥军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于2021年11月20日之前向原告A公司一次性返还定金5万元。

    赵拥军制作了调解书向双方电子送达,至此,本案圆满结案。

    典型意义

    洛龙区人民法院搭乘5G时代快车,充分运用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即能享受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收获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洛龙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在案件的办理中始终牢记公正司法使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认真的倾听、真诚的劝解、贴心的服务换取人民群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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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您对洛龙区人民法院的关注与支持,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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