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八点的洛龙区人民法院南广场,红衣大鼓威风凛凛,分两列一字排开;
在蓝天白云和煦暖阳的见证下,
强劲刚烈的鼓点,铿锵有力的锣声,整齐划一的动作,
综合上演了一幕震撼的视听享受。
这冬日里热闹喜庆的浓厚氛围,为全院干警驱走了周一综合征,注入了干事创业新动能。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作为当事人,我亲身体会到洛龙区人民法院领导和干警们心系百姓、依法办案的高贵品德。你们关心百姓疾苦,百问不烦;为民排忧解难,秉公办案。感谢信和锦旗难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必须要敲锣打鼓送来向你们致敬!”当事人老常难掩激动地说道。
本期我为群众办实事,邀您走入今天的洛龙区人民法院。看看这是什么案件,有着怎样的办案故事。
前情回顾
老常在2013年到2015年两年间,分三次借给洛阳某商贸公司37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到期后,商贸公司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老常多次催要未果将其诉至洛龙区人民法院。案件经审理后,依法判令被告商贸公司偿还老常借款本金37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商贸公司怠于履行判决义务,老常向洛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法官张孝明依法向被执行人商贸公司及法人代表乔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同时对被执行人单位及法人名下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操作,但因被执行人名下查无财产且隐匿行踪,2020年6月本案不得已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终结,面对申请人期待的申请,张孝明始终将案件记挂在心间。在对被执行人公司法人乔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同时,针对被执行人始终拒不露面的鸵鸟式操作,张孝明通过不间断地主动上门向乔某家属普及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从道德、法律等多角度给被执行人家属做思想工作,告知他们乔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与乔某的亲友邻居拉家常等多方查探乔某的行踪。锲而不舍,终获其成。2021年11月9日,在获取关于乔某行踪的重要线索之后,张孝明带队成功将乔某抓获。
被关进紧凑狭小的羁押室,乔某终于明白自己鸵鸟式躲避大法的愚蠢。张孝明直指他不敢面对现实、遇事畏缩不前的懦弱行径,并向他告知拒不执行判决义务将要面对的法律后果。张孝明的释法明理,加之乔某亲身体验到外出受限等限制高消费措施所产生的震慑和倒逼效应,乔某终于幡然醒悟。
在张孝明的见证下,2021年11月10日,乔某与老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收到了第一期10万元转账。
典型意义
“心系百姓,一心为民”和“办案神速、为民解忧”这两面鲜红的锦旗和这封真挚动人的感谢信,既是洛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坚守与付出、责任与担当的真实写照,更是人民群众对我院执行工作的鼓励与认可。
洛龙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将带着这份鼓励和认可继续前行,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矢志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我们办理的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感谢您对洛龙区人民法院的关注与支持,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