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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案件终本不终止,服务保质无期限

发布时间:2021-11-24 11:19:17













    当您收到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时,心中是否有很多问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啥意思?我的钱都没拿到,咋就终结了?终结是不是咱法院以后就不管了?那我的执行案件今后该咋办?

    本期我为群众办实事,通过两个终本案件的恢复执行,带您了解“终本”小知识。

    1995-2021,十万元设备款二十六年终执行

    1995年11月,偃师某石油加工厂向洛阳郊区某矿山冶金设备厂购买了一套价值13.5万元的轧球机,双方签订付款协议并在洛阳市郊区公证处公证。因石油加工厂未按照公证书中规定的付款时间支付设备款,矿山冶金设备厂向洛龙区人民法院前身洛阳市郊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彼时因被执行人石油加工厂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寒来暑往,二十五年沧海桑田,被执行人石油加工厂早已破产,消逝在历史长河中。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道因为被执行人工厂破产就消失了吗?接收承办这起老案件的胡炎峰法官绝不轻言放弃。经多方打探找寻,他终于找到了当年石油加工厂的法人王某现在的居住地,案件出现转机。

    考虑到双方均年近七旬,且均不在洛龙区居住,胡炎峰带领团队干警刘国杰多次往返于洛龙、孟津、偃师之间。

    经反复实地探访和外围调查,查明王某确无履行能力,胡炎峰转变策略,通过不断与王某沟通,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当场一次性支付3万元设备款,剩余2万元分两次于2021年12月15日前支付完毕。

    1995-2021,这起历时26年的案件终于达成执行和解。

    2015-2021,十三万赔偿款的七年执行路

    2011年10月李某向周某购买51根窗户过梁用于建房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过梁突然断裂,致使施工工人卢某从房顶跌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在向身亡工人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后,以过梁系周某生产出售为由向周某追偿赔偿损失。经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周某向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2015年8月,因判决生效周某仍未履行赔偿义务,李某向洛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方查控,被执行人周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隐匿行踪找不到下落,本案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终止,承办法官李遂文心中一直记挂着这个案件。2021年11月17日下午,李遂文获取重要线索——被执行人周某在宜阳县柳泉镇附近出现!

    李遂文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赶赴宜阳,当场将周某抓获控制。考虑到周某逃避执行多年,对抗情绪强烈,且宜阳至洛龙路途较远,李遂文立即与宜阳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取得联系,请求兄弟单位支援。宜阳法院法警大队立即出警,最终成功将藏匿多年的被执行人成功带回。

    面对两家法院联动的强大压力,迫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将要面对的法律后果,到案后的被执行人周某在承办法官李遂文情与法的不断劝诫之下,终于意识到自己逃无可逃,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赔偿义务,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指执行法官在用尽洪荒之力查控后,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或者被执行人现有财产已全部被抵押,在抵押财产无剩余价值的情况下,终结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的一项制度。

    终本不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也并非“一终了之”,更不是“法律白条”,而是暂时的程序性的中止。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仍被关注,被执行人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旦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后,将立即恢复执行。

    温馨提示

    洛龙区人民法院温馨提示各位申请人:案件终本后,一旦您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行踪线索,请及时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洛龙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迅速果断采取法律强制措施。

    洛龙区人民法院告诫企图拖延履行的被执行人:千万不要和人民法院玩躲猫猫的幼稚游戏来逃避执行,对于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我们将长线追踪永不言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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