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在洛龙区法院执行局的不懈努力下,一起延续了14年的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终于得以执结,申请人如愿以偿,为多年的奔波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也重拾了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执法者的信任。
1995年,申请人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两夫妻李某和张某,1997年4月至1998年3月李某和张某因家中盖房子,分四次向王某借款28000元。后王某前去讨要时,夫妻俩均以没钱为理由拒绝偿还。王某无奈,诉至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均签收了调解书,但两被告却不依法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1999年,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当时执行员也穷尽了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实在没有偿还能力,案件便中止执行,2005年王某移居上海。在此期间,我院执行局人员一直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均一无所获。
2013年2月,王某再次来到法院,要求恢复执行,情绪非常激动,我院执行局局长姚少庆热情接待了他,耐心的与他进行沟通,站在他的角度为他思考问题,同时请求他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要充分的信任,这样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在姚局长的宽慰下,汪某慢慢平复了情绪。
经查询,两被执行人均在2006年死亡,唯一的儿子先于他们死亡,现在只留下一个女儿,女儿生活比较富裕。另得知两被执行人在村中有一个废弃的宅子,无人居住。根据线索,执行人员在村委会的协助下,查封、扣押了老宅。但王某提出质疑,认为老宅何时能处置变卖是个未知数,他希望被执行人的女儿代为承担债务。
因为很难证明其女儿继承了财产,执行员们虽然考虑到这个提议有些不切实际,但还是抱着尝试的态度找到被执行人的女儿。开始她比较抵触,不愿代去世多年的父母偿还债务,执行员认真对其进行劝解,虽然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法院没有证据证明她必须承担这部分债务,但从道德层面来讲,父母借钱未还是事实,他们去世多年仍然要背负不诚信的骂名,这样的结果也不是做儿女的愿意看到的。另外对方借钱本身是好意施善的行为,最后不但没赚到一分利息,连本金也拿不回来,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被执行人的女儿对执行员的话思考良久,考虑到当年的28000元钱是个不小的数目,王某现在利息也不要了,只要一个本金。自己家境还不错,有能力偿还,如果替父母偿还债务,还会给父母留个好名声,其答应代父母偿还债务。接到这28000元钱时,王某长长的舒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