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要求法院立刻找到孩子送还给我抚养!并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到“感谢洛龙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这件事情我意识到,虽然我们离婚了,但是孩子是无辜的,今后我们一定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同样的申请执行人,不同的话语和心境。
这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又有着怎样的执行过程呢?
本期请走进洛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看执行法官如何化解离异夫妻抚养权纠纷矛盾,呵护未成年儿童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陈和阿伟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二人工作性质特殊,两地分居成为常态,因缺乏沟通理解,二人经常爆发争吵,逐渐形同陌路。
2021年7月,小陈诉请与阿伟离婚,后经洛龙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木木归女方小陈抚养,男方阿伟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木木成年为止,阿伟享有探视权。
2021年8月17日,小陈以阿伟私自将木木带至北京,拒绝交还抚养权为由向洛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疫情下的异地奔赴——一切为了孩子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葛子钰立即向阿伟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并多次电话联系阿伟协商执行事宜。
“她工作性质特殊,时常要下乡,把木木一个人扔在家里给外婆带,这对孩子成长能有啥帮助?我把木木带到北京,现在在我单位旁边上幼儿园,孩子跟着我这个亲生父亲不比在家给老人带好多了吗!”电话那头,阿伟迫切地向葛子钰陈述自己的理由,试图证明自己的做法是为了木木好。
为将案件尽快尽善尽美执行完毕,葛子钰将案情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洛龙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旭光在研判案情后,对葛子钰说:“夫妻感情破裂,最大的受害者其实是孩子。如果抚养权和探视权变成了离异夫妻谈判的砝码和挡箭牌,势必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加以巨大的创伤。这个案件必须妥善解决,绝不能以强制执行的方式给孩子留下难以磨灭的童年阴影!”
疫情期间不缺位,执行工作不停歇。在按照规定报备后,2021年12月23日,王旭光亲自带领承办法官赶往北京,与阿伟促膝长谈,同时邀请阿伟所在单位纪检部门人员,从法律、纪律、情理角度耐心做说服工作,并严肃告知阿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将要承担法律的后果,并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引导阿伟妥善化解纷争。
承办法官对阿伟说:“如果你认为北京的教育资源比洛阳好,木木跟着你生活更加幸福,那么你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现在你和小陈离婚纠纷的调解书已经生效,上面明确约定木木的抚养权归小陈,你享有探视权,现在你私自将木木带至北京,并对我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承担极其严重的法律后果。”
见阿伟面露犹豫,承办法官进一步开导:“既然你说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木木好,那就更应该为木木营造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让他知道爸爸妈妈只是彼此分开,但依旧都爱着他。你们每一次的争执、仇视,都是往木木的心上捅刀子,都有可能给木木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这难道是你想看到的吗?”
经过一个下午的耐心说服教育,阿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可能对木木造成的伤害,同意将木木送回小陈身边。但考虑到疫情防控因素,为了木木的健康着想,经承办法官与小陈现场视频连线确认后,小陈和阿伟一致同意待疫情防控形势趋稳之后,再将木木送回,阿伟也做出承诺,在北京期间保证电话畅通,让小陈能够通过视频与木木保持联系。
2022年3月28日下午,阳光明媚,春暖人间,在洛龙区人民法院葛子钰团队执行干警的见证下,阿伟将木木带至法院,木木甜甜地喊着“妈妈”奔向了小陈的怀抱,小陈抱着木木泣不成声,阿伟也红了眼眶。至此,一场抚养权纠纷执行案件宣告终结。
法官说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法庭审理中的矛盾焦点所在,而离婚后抚养权、探视权的执行又成为离异夫妻间新的矛盾激发点。
对于执行干警来说,执行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难度和压力可比处理一起标的上千万的案件大多了,因为这类案件的执行直接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离异夫妻间缺乏信任、芥蒂较深,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只会增加双方的抵触情绪,进一步激化矛盾;加之孩子年纪尚小,假使让年幼的孩子每周在法警和警车的“护送”下与父母见面,无疑会成为孩子童年挥之不去的阴影,给孩子的身心带来不可磨灭的创伤。
作为父母,有义务让自己的孩子在爱的氛围中成长,这关系到孩子一生的心智成长。如果决定离婚,一定要跟孩子充分沟通,让孩子明白:即使爸爸妈妈分开不在一起了,对他的爱也永远都不会改变。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