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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实质化解工伤认定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2-05-17 08:38:53




    近日,洛龙区人民法院用心用情倾力促成一起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工伤认定引诉讼

    老余在洛龙区某公司担任门卫工作,在一次值夜班期间,老余如厕时意外摔伤致使骨折,经住院治疗康复后,老余向洛龙区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

    在洛龙区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结论后,该公司以老余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为由,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洛龙区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用心用情促多赢

    受理本案后,洛龙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员额法官郭钟常通过开庭审理,综合区人社局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各方当事人质证意见,认为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应予支持。

    在了解到老余是家里唯一劳动力,因伤在家休养已一年多未外出工作,家里生活比较困苦的现状后,承办法官转从公司入手,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想法,耐心协调各方,希望大家相互理解,还单独多次与老余和家属沟通劝导,帮助其进行理性的成本收益计算和衡量,从而达到“双赢”的结果。

    通过释法理、通情理多番沟通交流,最终公司与老余就工伤待遇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工伤待遇赔偿协议,并当即通过银行转账向老余支付8万元赔偿款,原告公司当庭向承办法官提交撤诉申请。至此,一场行政纠纷案件以实质性化解圆满结案。

    此次实质性化解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件,是洛龙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洛龙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和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大涉民生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并在为民解忧的同时注重维护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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