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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现场勘验促和解,公平正义看得见

发布时间:2022-05-31 08:46:50












    近日,洛龙区人民法院通过实地查探、现场勘验,用心倾力将一起起诉+反诉矛盾交织的案件调解+履行完毕,为双方当事人交上了满意的答卷。

    案件回顾

    2020年6月,某酒店因装修需要,向洛龙区某石材商行订购石材用于背景墙的铺设,安装完成交付后,酒店陆续向石材商行支付货款,尚欠14万余元石材款未予支付,石材商行将酒店诉至洛龙区人民法院,要求酒店支付剩余石材款及利息。

    起诉+反诉,矛盾交织再升级

    洛龙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将案件交由承办建设工程施工类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官张静办理。

    本以为是一起单纯的施工后拖欠货款案件,但就在开庭之时,张静突然收到了来自被告酒店的反诉状——酒店称,在背景墙铺设完成后验收时发现,原告石材商行前后所供的两批石材颜色存在巨大差异,严重影响美观,导致酒店无法如期开业,损失严重,酒店由此拒绝支付剩余货款,现提出反诉,要求石材商行向酒店赔偿相关损失费用。

    如何破局?现场勘验,走起!

    被告酒店认为铺设石材有严重色差,致使酒店装修未达到预期效果而延迟开业,错过了旺季营业时间,承担了巨大的亏损压力,因此石材公司应向酒店赔偿各项损失;

    原告石材商行则认为,石材乃天然材料,存在色差实属正常,其已按照被告的要求供货并安装交付,由被告授权的员工也在相关单据上签字验收,被告理应立即支付剩余石材款。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鉴于原、被告双方争执较大,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张静当即决定休庭,并与原、被告约定时间一起前往酒店进行现场勘验。

    勘验现场,张静带领团队干警陈琳琳对已铺设的背景墙进行拍照取证,并针对原、被告签字确认的验货签收单进行核对统计,在查探实际情况的同时,张静从法律规定、真实案例、办案经验、人情世故等多方面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以平息双方怨气,被张静温柔、坚定的个人气质和专业、高效的办案风格所打动,原、被告的情绪逐渐平息下来,终于同意平心静气地坐在一起就剩余石材款的给付及色差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例实操和现场勘验结果,张静为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讲清利弊、明确责任。最终在张静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就剩余石材款及色差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石材公司同意从剩余未支付的14万余元石材款中直接扣除因色差问题对被告酒店墙壁美观的影响,由被告酒店一次性向原告石材公司支付11.5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其他无涉。

    调解+解除冻结+履行完毕,司法服务一条龙

    达成调解后,张静对案件的关心并没有因为民事案件的结案而终结,而是再三敦促被告酒店在约定期限内向原告履行支付义务。

    原告石材公司在起诉之际,同时向我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我院依法对被告酒店对公账户内的15万余元进行了冻结(论诉讼保全的重要性!)。为不影响酒店经营运转,保证公司对公账户正常使用,被告酒店向我院申请解除对公司名下账户的冻结,张静协同我院执行局干警高乐乐第一时间奔赴银行为被告酒店办理对公账户解除冻结手续,并在现场亲自监督见证了酒店财务人员将11.5万元转入了原告石材公司账户,至此本案调解+解封+履行完毕。

    在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张静法官讲证据、重勘验的办案方式,和专业、高效、尽责的办案风格给双方当事人和诉讼委托代理人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本案的成功调解也是我院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

    洛龙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持续努力提升立审执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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