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能力作风建设年丨酒驾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

发布时间:2022-06-13 08:56:45





    2022年6月9日,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从查获醉驾到法院宣判仅用时11个小时,创造了洛阳简案速裁新纪录。

    来看时间线——

    2022年6月9日

    00:02,一名驾驶人在隋唐园立交王城大道南出口处因酒驾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217毫克,涉嫌醉酒驾驶。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案件侦办大队民警立即启动了速裁机制;

    00:28,该驾驶人被送到医院,接受抽血检测;

    01:04,该驾驶人的血样被送至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

    02:14,血样的司法鉴定结果出炉——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7毫克,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案件侦办大队立即立案展开调查;

    08:30,嫌疑人被移送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10:30,嫌疑人被移送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洛龙区人民法院立即启动简案快办机制——立案庭按照要求对公诉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立案后,第一时间将案件分配至刑事审判庭速裁团队员额法官;

    10:55,在认真做好所有庭前准备工作后,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按照速裁程序对案件进行了独任审理;

    11:05,法官敲响法槌,当庭对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24000元,庭审仅用时10分钟。

    此时,距离该驾驶人醉驾被查获,仅过去了11个小时。

    洛龙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速度与温度同在,效率与公正并重”的审判理念,在“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工作思路下,将危险驾驶等案件引入速裁审判的解决范围之中,合理调配办案人员分组分类办理,实现简案快速办理、繁案精细办理,努力以最小的司法成本收到最好的法律效果,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小伙伴们呼朋引伴、纳凉聚会,聚餐饮酒的频次将不断增多,酒驾、醉驾行为亦可能随之高发。

    洛龙区人民法院在此敬告大家:

    酒后驾车,再熟悉的路也是不归路!

    我爱我家,酒后不驾!

文章出处:部分素材来源:洛阳日报、洛阳晚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64967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