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董曾曾参加工作的第十年。十年的基层法庭工作把他从一个拿到案件无从下手的菜鸟新手变成了年均结案超400件的办案标兵。
人物简介
董曾曾,男,1987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为洛龙区人民法院李楼人民法庭庭长、员额法官。自2011年8月进入洛龙区人民法院工作以来,由于出色的工作业绩,他多次获得我院先进个人、办案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2019年被评为洛阳法院人民满意好法官,2021年并被评为洛龙区政法英模、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从工作之初的“理性人”到百姓口中的“温暖者”
工作的越深入,离老百姓心里就越近
亚里士多德曾说: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初到基层法庭工作的董曾曾,教条地认为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就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现实的磨砺下,董曾曾很快发现,这样书生气十足,死板的工作方式不仅与基层人民法庭实际状况不符、与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相违背,更是有愧于人民法官的“人民”二字。想要从根本上定分止争,就不能只盯着手里的卷宗,一个只会端坐在审判台上敲法槌的法官,是不会令百姓信服的。于是,在之后的办案过程中,再遇到当事人说“证据就在村里,你自己可以去调查”时,董曾曾从简单地告知“这是你作为当事人应负的举证责任”,变为入村入户调查核实案件的事实;再遇到当事人说“我说的都是事实,村里好多人都能给我作证”时,董曾曾从严厉地告知“你应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变为将街坊邻居们反映的情况牢记在心,记录在案,作为参考的依据。
2020年,某老旧小区为了解决供暖问题与某热力公司签订供暖协议,但该热力公司仅供暖两个月后便自行停止了供暖服务,经社区、街道办事处等多方调解仍未解决。
供暖问题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一点马虎不得。受理案件后,为了尽快解决纠纷,董曾曾先后多次走访小区,挨家挨户了解情况,查明案件事实。因双方在管道升级等多项费用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虽经多次调解,但继续履行供暖合同已无现实可能,董曾曾果断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供暖合同,并判令热力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退还业主的暖气初装费。
案件经市中院二审维持并经我院执行局顺利执结后,小区的39户居民选派代表为董曾曾送来了锦旗,百姓们把董曾曾围在中间,激动地说:“董法官把咱们老百姓的事儿放在心上,千方百计地不停地做工作,我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能遇到您这样的人民好法官,我们比用上暖气还暖和哩!”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不仅追求快速结案的效率,更要追求案结事了的质量
2021年董曾曾调任李楼人民法庭庭长。
在办理洛阳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某公司、漯河某公司、山东某公司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案涉合同复杂,涉及金额(1.75亿元左右)较大,双方对合同效力、租金及违约金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且案例审理时正处于疫情管控期,三被告均不在本地,严重影响正常审理活动开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发挥司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作用,才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洛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高效优质办理这起涉营商环境案件,董曾曾报请院党组批准,在全院范围内成立专班,并针对案件的重难点全面统筹部署安排——针对三被告均处于外地疫情管控区,无法正常进行诉讼活动的情况,在诉讼保全环节,我院及时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快速办理委托执行;针对案件涉及标的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等情况,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采用分别听取双方意见,及时组织各方通过线上方式交换证据,进行举证与质证,并安排线上开庭,让各方在视频开庭时充分表达意见,保障诉讼权利。
在董曾曾审判团队的不断沟通与努力之下,最终确定了有利于各方且具备实际执行的调解方案,三被告也按照调解协议条款按时履行了付款义务,直接为原告公司挽回资金上千万元,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案从立案到调解成功用时不到40天,在快速办理案件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此原告公司专门为董曾曾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公司诉讼委托代理人说:“身处洛龙法院管辖范围之内,我司充满了安全感!”
我是一名法官,一名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基层法官。没有惊天动地的创举,只有默默无闻的付出;没有鲜花掌声和荣耀,却能用实际行动赢得老百姓的一颗真心,一片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