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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云上”调解跨国离婚案,审判注入科技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2-09-01 08:39:51




    案情回顾

    闫女士与丈夫毛某本是左邻右舍眼中的恩爱夫妻,二人婚后很快也有了爱情的结晶,但自2013年起,因丈夫毛某长期在国外打工,夫妻二人分居两地,加之日常生活琐事侵扰不断,夫妻之间逐渐产生隔阂,以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家庭不睦。原告闫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毛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解除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智慧+现代化技术手段=优质高效解民忧

    龙门人民法庭毛继光法官接收本案后,迅速启用了电子送达方式,向被告毛某依法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毛某在接收上述电子法律文书后,及时向承办法官反馈其现在在马来西亚工作,因工作和疫情等因素无法回国参加庭审的现实困难。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事由应当出庭参加诉讼,毛某自身情况特殊,回不了国就开不了庭,加之该案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及房产的分割,如果原、被告对房产价值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能还需要对案涉房产价值进行司法评估,案件究竟是中止审理还是转为普通程序待毛某回国后继续审理,成为一个摆在承办人面前的难题。

    承办法官毛继光没有盲目的将案件中止审理,也没有按部就班简单的依照法律程序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而是不断地与毛某进行沟通交流,最终说服毛某委托律师参与前期的调解。在律师的参与下,经过不懈努力,原告闫女士与被告毛某就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房产价值及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了初步的共识。

    2022年8月18日上午10时,洛龙区人民法院应用云庭审程序在网上对原告闫某诉被告毛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了线上调解,在承办人毛继光的主持下,该案顺利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至此,一个涉及司法评估、因被告身在国外工作无法正常参与庭审可能致使案件长期无法结案的疑难复杂案件,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顺利办结,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洛龙区人民法院配备应用的电子送达、云开庭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洛龙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化繁为简,克难攻坚,服务群众,便民利民,无论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还是在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但提升了审判质效,更赢得了辖区百姓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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