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经过承办法官李芳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该案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原告河南某铸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某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于2020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土地上房产及建筑物出租给被告,用于进行正常教学管理工作,租赁期限为10年,起始租金每年230万元, 每两年递增10%等。后双方分别又就原告的其他两间厂房签订《补充合同》及《租赁合同》。
2021年12月被告陆续出现拖欠租金的情况,就欠付费用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 但被告拒不支付,原告遂诉至洛龙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租金,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上述三份合同。
经审理,承办法官李芳得知被告作为技工学校,自开办以来,有固定学生1000余名,如果强行解除合同,被告在短期内无法找到合适的房屋供学生上课,势必对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不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理念。且被告已经投入了上千万对厂房进行改造,解除合同被告将会受到非常大的损失。另外,庭审中,对于被告提出的要求原告也多次表示可以让步,李芳法官发现本案有调解的可能,遂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通过向当事人释法说理,逐项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及可能出现的结果,说明利弊,当事人认识到解除合同对双方均是弊大于利。
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将被告欠付的296万元租金减免至200万元进行收取,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得以继续履行。一起涉及面较广的民事争议得以实质化解,学校的1000多名学生的学习生活得以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