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满的婚姻大致相同,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痛处,而家庭暴力无疑是婚姻不幸最大的痛处之一。家庭暴力不仅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更是破环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
基本案情
毛某与张某二人均系再婚,经人介绍认识两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常因琐事发生分歧,半年时间,张某三次动手殴打毛某,最后一次殴打是在毛某已经怀孕六个月情况下。毛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张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适用离婚损害赔偿,认为婚姻存续期间矛盾主要是由于其所在村委会拆迁,而毛某多次要求将拆迁补偿房屋过户其本人名下引起矛盾纠纷,毛某对婚姻失败过错较大,并且要求分割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
美满的婚姻家庭需要双方共同维护,本案中的毛某和张某在重新组建家庭之后,未能学会珍惜、包容和理解对方,张某在婚姻存续的半年期间多次动手殴打毛某,尤其在毛某怀孕期间致其身体多处受伤,能够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对毛某主张离婚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张某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对毛某造成较大身心伤害,故判决支持毛某的离婚损害赔偿金20000元。对二人婚后购买的五菱白色电动汽车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归毛某所有。对张某主张的婚姻存续期间债务问题,证据不足,判决不予支持。
法院寄语
反家暴不应当只是口号,也不能仅仅理解为“家务事”,而应该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让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遭遇家庭暴力,需具备留存证据意识,收集有力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情况时,除维护自身安全问题外,及时保留有力证据可以为日后的离婚诉讼、侵权赔偿等程序中有效的保障自身权利。另一方面需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管辖法院为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