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十一期间,洛龙区人民法院为12位农民工兄弟集中执行到位劳务工资共计13.0093万元,平均结案用时仅为2.75天。与此同时,洛龙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辖区企业营造优良营商环境,让执行工作更有温度。
2017年葛某等12人为洛阳某建设公司承建楼盘其中的两栋楼提供粉刷、粘贴瓷砖等劳务,施工完毕后,因工资一直未付,葛某等人与建设公司签订《协议》,明确了每名农名工被拖欠的工资数额并约定了付款时间。协议签订后因建设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资,葛某等人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生效后,建设公司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葛某等12人依法向洛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法官黄梨颖通过对案件信息梳理分析认为,在办理这12起执行案件中,一方面要注意疏导申请执行人的情绪,做好明理释法工作,引导申请人合理表达诉求,配合执行工作;另一方面要与被执行人强化沟通,寻求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最大可能性,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切实解决困难。
黄梨颖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到,被执行人建设公司仍处在正常经营状态,对于建设公司来说,确保资金流转正常才可以保障企业持续健康经营,如若此时对被执行企业采取冻结账户、扣划资金等强硬措施,将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基于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黄梨颖决定暂不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黄梨颖与建设公司财务人员按照判决书金额逐笔核对所欠工资金额,经过大量繁琐细致的前期工作之后,建设公司确认无误,并按照判决书规定金额逐笔将案款汇入我院一案一账户系统,至此12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这12起案件的执行完毕,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他们的劳动所得,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获得感,同时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企业谨慎采取强制措施,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保障劳有所得,助力企业发展,洛龙区人民法院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