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龙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群蓬勃朝气的年轻小将,他们文能提笔拟文书,武能徒手抓老赖。虽然肩膀尚显稚嫩,但他们以敢于啃硬骨的勇气担当、敢于涉险滩的能力本领,为我院立审执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注入新力量、增添新活力。
人物简介
任泽西,男,汉族,1997年10月出生,法学学士,2020年12月通过河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考入我院,被组织分配至执行局工作,自2021年7月25日带领团队独立办案至今结案共计94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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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郑某经营一家建筑机械供应站,被执行人黄某、邹某先后于申请人处购买建筑机械设备,但一直未予支付货款。申请人依据生效判决向洛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二被执行人分别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共计1.2万余元。
收到案件后,任泽西和团队执行干警立即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时电话联系申请人郑某,向他详细说明了执行思路和方法。
由于二被执行人均在外地承揽工程无法返洛,任泽西不断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保持联络,从法律规定到人情事理,从拒执后果到诚实守信,事无巨细。面对二被执行人也面临被拖欠工程款的困境,任泽西悉心引导二被执行人换位思考,理解申请人的难处,并利用休息时间为二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被任泽西煞费苦心的劝导工作所打动的被执行人,主动提出向申请人履行支付义务,委托任泽西向申请人提出分期支付的请求,得到了申请人郑某的同意。被执行人邹某和黄某分批先后向申请人转账支付货款4000元、8075元,两起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有力度、办案有温度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13天执行完毕18起系列执行案件
2014年6月,孙某、杜某、谢某、张某等18人与洛阳某农业服务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该公司,期限为14年,合同中约定了土地流转价款及违约责任。因农业服务公司拖欠2020-2021年两年的土地流转款未予支付,孙某、杜某、谢某、张某等18人将农业服务公司诉至洛龙区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被告农业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孙某、杜某、谢某、张某等18人向洛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18 起案件标的额最高的4995元,最小的409元,共计58480元。
接收案件后,任泽西通过执行办案系统查阅电子卷宗后发现,这18起系列案标的虽然不大,但却是一批与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的涉民生案件,这批案件能否执行到位,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
在分别电话联系18位申请人后,任泽西又发现了新的情况——这批系列案的申请人,全都是古稀、耄耋之年的独居老人,他们的儿女均赴外地打工不在家中。
老吾老及人之老,为尽快帮助老人们拿到拖欠的土地流转款,任泽西带领团队执行干警分头行动,同步开展工作:一方面请申请人选代表到院,仔细询问细节,耐心倾听诉求,疏导大家的不满情绪,配合我院接下来的执行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实地走访、沟通交流等方式,向农业服务公司主要负责人做普法宣传,强调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寻求自动履行判决内容的最佳途径。
通过大量繁琐细致的工作,2022年6月7日-10日,农业服务公司陆续向孙某、杜某、谢某、张某等18名申请人支付了土地流转款及违约金共计58480元,此时距离执行立案仅过去了12天。
为了避免18位老人在炎热夏季遭受来回奔波之苦,任泽西与申请人代表提前约定时间,将老人们集中在洛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手把手地向老人们说明领款单的填写步骤和注意事项。至此,这18起系列案件执行完毕。
刀在石上磨,人在事上练。作为一名青年干警,未来之路注定充满了更多的挑战,我愿用奋斗二字来勉励自己,做起而行之的行动者,砥砺前行的奋斗者,以更务实的作风、更严谨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去,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谱写青春奋斗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