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洛阳市民关注的“毒牛血”案一审有了判决结果:在租住房内制作“毒牛血”的80后姐弟俩被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分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八个月,分别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判决后,姐弟俩均表示不上诉。
汤甲、汤乙姐弟俩从屠宰场将鲜牛血运至加工点,按照正常的程序将其做成成品。但是,在保存过程中,为了使牛血块保存时间长,更有光泽、更筋道,姐弟俩将加工好的牛血浸泡在事先稀释好的甲醛溶液中。10个月间,他们共销售这样的牛血块5000多公斤。
法院经审理查明,姐弟俩是为了保鲜才用甲醛溶液储存血块,并不知道甲醛溶液有毒,加工的成品牛血块他们也吃,牛血的销售渠道非常狭窄,只流入少量牛羊肉汤馆,并没有拿到集贸市场出售,没有发现因食用“毒牛血”而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在社会上未造成严重后果,鉴于姐弟俩认罪态度良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