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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善意文明高效执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12-29 08:41:19




    2022年12月26日上午,洛阳某银行将一面印有“利剑出鞘维护金融秩序,执行神速构建诚信社会”字样的锦旗,送到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以表达对我院善意文明高效执行,依法维护金融稳定的感激之情。

    案件回顾

    洛阳某科技公司因业务需要向肖某借款900余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双方约定了期内利息及违约事项。借款到期后,科技公司未能按期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肖某就偿还借款及利息事项与科技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后因科技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肖某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拟定效果最优执行方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多轮网络查控,承办法官葛子钰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科技公司名下洛阳某银行存款300余万元。但就在即将向申请人兑现权益之时,该银行作为案外人向我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就本案扣划存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300余万元已被扣划静待兑现,但申请人却无法拥有,这情形使得申请人情绪异常激动,他无法理解案外人为何享有优先受偿权,坚决不同意将款项向案外人兑现,案件陷入僵局。基于此特殊情况,承办法官葛子钰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初步方案向局领导、院领导进行汇报,并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不断与申请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三方沟通协调,听取各方意见。

    因申请人身处外地,无法到庭,葛子钰通过电话、微信与申请人不断沟通,耐心细致地就案外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向申请人进行释明,安抚其焦躁情绪,同时葛子钰向申请人详尽出示了案外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请申请人进行质证。

    最终在葛子钰的努力下,经过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多方协调沟通,最终达成了三方均予以认可的执行方案:申请人自愿撤回对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并同意将其首轮冻结的款项300余万元向案外人在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予以支付。

    近年来,洛龙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服务保障金融工作,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等方式,促进执行工作与维护营商环境的良性互动,为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力护航洛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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