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多么喜欢孩子,都需要有正常的途径。身为送水工的王某,在送水归来的途中,抱走了在路边玩耍的两岁小女孩,最终导致身陷囹圄。
2012年12月3日,被告人王某骑电动车到洛龙区送水后返回,途中将在人行道上玩耍的两岁女童马某抱上车带回家中收养,同年12月6日,马某被公安人员解救。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被告人王某辩称将马某带走目的是收养,但其具有拐骗儿童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被害人带走收养的行为,其行为已经造成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法律后果,遂以拐骗儿童罪,判决被人告王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