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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玩之名骗人传销 非法拘禁事发领刑

发布时间:2013-06-19 08:56:43


    提起同学,让人感觉那情谊最是珍贵,但如果有许久不见的外地同学多次热情邀请去其所在城市做客,您可要小心了,有可能会被骗入传销。近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

    2012年9月5日、9月8日,被害人祁某、田某先后被同学以到洛阳游玩为名,骗至洛龙区关林镇槐树湾村一传销窝点。此后,谢某等人采取看管、监视、威胁等手段逼迫祁某、田某加入传销组织,非法限制二人人身自由直至同年9月20日被公安人员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彭某、张某、王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但鉴于被告人谢某、彭某均系初犯,且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系初犯,看管被害人仅一天,犯罪情节较轻,且能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四被告人被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五个月、拘役五个月。

责任编辑: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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