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杨女士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葛子钰送来了一面锦旗,她激动地对执行干警们说:“感谢葛法官和干警们为我追回拖欠了三年的工资,谢谢你们!”
执行过程
申请执行人杨女士于2023年1月4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与被执行人河南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于杨女士在诉讼阶段已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葛子钰带领团队执行干警于1月11日前往银行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账户5万元,使的申请人在春节期间过个好年。
后葛子钰团队通过人民法院指挥管理系统查明,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又进账3万余元,执行干警立刻将款项进行冻结,在冻结异议期内被执行人未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于2月10日扣划其银行账户内存款,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时间线
1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
1月11日:扣划5万元
2月10日:扣划3万余元
法官提示:执行有风险,事前多防范
在执行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能坐等法官把钱“送上门”。但是,申请人的钱款是否能足额、及时地执行到位,归根到底还是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也就是有无财产可供执行。
因此,在日常生活及交易中,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切莫贪图高利润、高回报,提前调查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和信用情况,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担保以降低风险;
二是起诉时积极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胜诉后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也有已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
三是申请人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积极查找并主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确切下落和可执行财产线索,早日实现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