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装修后不久瓷砖大面积脱落,损失谁来承担?
一、案件回顾
2021年3月原告为装修自家房屋与被告A公司签订《装饰施工合同》。在房屋装修的过程中,原告通过被告A公司向被告B商行购买了由被告C公司生产的瓷砖粘结剂,并提供瓷砖交由被告A公司进行施工。但就在装修后不久,原告的房屋即出现了大面积的瓷砖脱落,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其装修经济损失。
二、法院审理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购买瓷砖粘结剂就是为了确保瓷砖粘贴后不易掉落,目的是增强瓷砖粘结度,经鉴定,被告C公司生产的瓷砖粘结剂粘结强度为0.81MPa,但仅仅使用水泥砂浆粘结强度即可达到0.95MPa,即使用被告C公司的瓷砖粘结剂后的粘结性反而比不使用时更低,故本院认定被告C公司生产的瓷砖粘结剂并不能达到其产品说明书上所描述的效果,该产品存在缺陷。根据现场查勘情况,饰面砖与粘结层脱开是主要脱开方式可知粘结剂的产品缺陷是造成瓷砖脱落的主要原因,被告C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使原告财产受损,因此被告C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原告已向产品生产者主张权利且无证据表明产品销售者存在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B承担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中无证据可证明原告房屋的损失是因为被告A公司施工原因造成,且根据鉴定报告可知,即使使用争议各方协商确认的施工工艺施工涂刷该粘结剂的粘结强度仍低于不涂刷该粘结剂的粘结强度。故原告要求被告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三、裁判要旨
销售者售出的产品若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四、消费指引
装修是件麻烦事,选购装修产品也麻烦,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要注重观察产品包装,看其生产者的资质,适用期限,是否有环保认证等,切勿因贪图一时的小便宜而去购买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严重损失不说,还会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如果确实因购买不合格产品而给自己带来损害,要及时保存证据,尽快联系商家沟通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提起诉讼,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售卖保健酒被处罚?法院:支持处罚!
一、案件回顾
周某于2021年1月在某中药房处购买保健酒等货品后,发现外包装上没有药品标准文号,但是附送的宣传单上却标注有处方、功效、应用、用法等,向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投诉(举报)该中药房,要求予以查处。该中药房不服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我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审理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中药房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处方方式销售自行配制的保健酒,属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药品的违法行为。被告根据周某的实名举报投诉,对原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对案涉药品进行了抽检,调取了相关证据,作出行政处罚前,充分保障了原告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故被告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中药房的诉讼请求。
三、裁判要旨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涉药品安全行政管理和执法,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安全放心的药品市场环境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
我国法律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中药房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处方方式销售自己研制的药酒属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药品的违法行为。
四、消费指引
消费者选择药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线下购药应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或合法的医疗机构购买。线上要选择具备网络销售药品资质的正规平台,并查看商家详情,避免个人交易。
二是购买处方药时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非处方药时,应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三是需要认准“国药准字”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应当认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购买药品时应检查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注意保存方法。
四是保管好购药凭据以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以便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三:售出商品在先,取得商品检验报告在后?退钱!
一、案件回顾
2021年3月10日,原告陈女士通过POS机刷卡方式,向被告杨某支付19800元,用于购买一款名为“私奵抑菌软凝胶”的女性护理用产品(每盒1980元)。后因使用上述产品后未达到其期望效果,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退款无果后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向原告返还钱款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法院审理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本案中,被告杨某与原告陈女士在2021年3月10日交易“私奵抑菌软凝胶”时,该产品的《检验报告》检验完成日期却为2021年5月6日,即售出商品在先,取得该商品检验报告在后,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对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故对原告要求其返还商品价款的诉讼请求,本院部分予以支持,被告杨某应向原告返还货款19800元。
原告庭审中称其2021年9月29日所支付的10600元,因原告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提交的体检报告未能证明其因使用该产品导致人身健康受到损害,故该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三、法官提醒
关爱身体健康,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千万别轻信商家的花言巧语,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掉进保养身体的“陷阱”里。
划重点:当事人在准备参加庭审之前,需要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辩证意见,认真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支持自己的论点。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只有依靠证据,将过往的事情串连起来,方可认定法律事实,依法作出裁判。在日常生活中,例如刷卡记录、付费凭证、发票、收据、医疗药费单据、合同原件等等,都是证据的表现形式。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强化证据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收集、留存好证据,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