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女法官,她为人温柔、坚定、阳光,办案专业、高效、优质,从审判工作细节入手,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述说;从事实证据中抽丝剥茧,灵活精巧地化解当事双方的矛盾纠纷。她以女性法官特有的细腻和坚韧,把温暖和关怀融入到审判工作之中,把司法为民服务落到实处,落在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人物简介
李芳,女,汉族,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任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员额法官。自2006年参加工作以来,李芳先后在政治处、民事审判二庭、立案庭、民事审判庭从事后勤及民事审判工作,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连续多年办案数量及质效在全院名列前茅。由于工作出色,李芳多次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嘉奖”、被洛龙区区直属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党建引领促审判 凝心聚力提质效
自2021年12月任洛龙区人民法院第五党支部书记以来,在工作中李芳坚持党建引领,切实扛牢“一岗双责”,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强化支部党员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洁建设,提升党员凝聚力、向心力,更好地投入审判业务;在支部活动中主动带头参加,发挥“头雁”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共产党员的职责与使命,带动支部党员主动作为,在主责主业上不断进步,审判质效持续提升。
耐心细致促和谐,化解矛盾暖人心
秉持为民、公正的司法理念,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8月,在审理原告河南某铸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某技工学校租赁合同纠纷中,因被告陆续出现拖欠租金的情况,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租金,并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
经开庭审理查明事实,李芳得知被告作为技工学校,自开办以来,有固定学生1000余名,如果强行解除合同,被告在短期内无法找到合适的房屋供学生上课,势必对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不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理念。且被告已经投入了上千万元对厂房进行改造,如判决解除合同,被告将会承受非常大的损失。另外,在庭审中,对于被告提出的要求原告也多次表示可以让步,李芳发现本案有调解的可能,遂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通过向当事人释法说理,逐项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及可能出现的结果,说明利弊,当事人认识到解除合同对双方均是弊大于利。
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将被告欠付的296万元租金减免至200万元进行收取,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得以继续履行。一起涉及面较广的民事争议得以实质化解,学校的1000多名学生的学习生活得以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协调解难题,公正判决促共赢
理清不同案件的审判思路,作出令人信服的裁判结论,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李芳常说:“法官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作为一名法官,她从思想上认识和理清不同案件审判思路的重要性,并且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学习每一起案例时,都会自觉主动地从中归纳总结、吸收经验,通过科学的审判思路、方法,创造出自己确信、同行认可、尺度统一、令人信服的裁判结论,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作为民事审判庭的重要案由之一,常常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而难以审理,加之因案件的特殊性,此类案件一般也不适用调解程序,因此,此类案件审理周期往往较长,裁判结果也不是特别理想。为此,如何很好的兼顾各方利益,找到案件的平衡点就显得至关重要。
在审理洛阳市某社区与被告王某、崔某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2017年,原告某社区将安置小区房屋一套卖给被告崔某,被告王某因借款合同纠纷于2020年将崔某、韩某等人诉至洛龙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崔某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该判决生效后,王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崔某购买的安置小区房屋,执行过程中,某社区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中止对案涉房产的执行或处置该房屋时优先支付崔某对该社区的购房欠款19万元。本院经审理裁定驳回该社区的异议请求。该社区不服上述裁定,遂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因案涉房产涉及村集体安置房买卖,涉及村集体利益,处理不当势必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为此,李芳及时将案件情况汇报给院领导,在院领导的支持下积极协调执行局、立案庭等部门,并耐心与当事人沟通、多次组织协商,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代为偿还了崔某欠社区的房款,该案以原告撤诉顺利结案。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选择了法院就注定要与清苦为伍,跟压力作伴,和单调同行。但是,无论工作多么枯燥繁重,作为员额法官,要守得住平凡,耐得住琐碎,经得起考验,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不忘初心、敢于奉献,为实现“百姓冷暖记心头,公平正义洒人间”的庄严承诺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