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为企业服务的大局理念,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方面的司法保障作用,决定开展服务企业专项活动。
一是坚持依法保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对企业慎用强制性措施。
二是坚持依法妥善处理涉企矛盾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对涉及企业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妥善化解纠纷,为企业创造和谐环境。
三是坚持依法为企业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对企业提起诉讼的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四是坚持依法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建立结对联系、定期走访企业机制,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引导企业和企业员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