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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法说法丨在借条上签名,我劝你三思!

发布时间:2023-03-29 08:40:22


    案情回顾

    小牛于2015年7月从老李处借款10万元,双方签署借条并约定了利息;2017年3月,老李和小牛将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之间约定的借款利息计算入借款本金之内,重新出具借条。后经老李多次催促小牛还款未果,2022年7月,老李一纸诉状将小牛告上法庭。与小牛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他的母亲王某,为啥小牛的母亲也成为了本案的被告?这笔借款与小牛母亲又有什么关系?最后经过法院审理,小牛母亲又将承担什么责任呢?来看今天的龙法说法。

    法院审理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科技园人民法庭经审理查明,本案原告老李与被告王某(小牛母亲)系朋友关系,10万元借款是小牛所借用于生意周转,但在借钱时,老李担心小牛的偿还能力,为保险起见,要求其母王某在借条上签字后才予以借款,后王某在借条上的借款人一栏签字捺印。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被告小牛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履行到期返还借款的义务。被告王某在本案先后两份借条的落款处、借款人栏均签名并按指印,足以说明被告王某与小牛系共同借款人。据此,2022年9月,洛龙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牛某及王某共同向原告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的民事判决。

    法官说

    当事双方自愿签署的借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一张普通的借条内涵极为丰富,甚至连签字捺印的位置不同也会造成不同的法律后果。日常生活中,有的人在接触到借条时,或因亲属关系,或因朋友意气,便不加思索地在借条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孰不知,从在借条上签字的那一刻起,就确定了自己要承担起相应的还款义务和责任,一旦这笔借款进入诉讼程序、执行程序成为被告、被执行人,将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限的麻烦和无尽的懊恼。

    洛龙区人民法院提示您:借贷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借条上的一个小小签名关系到未来是否承担还款责任,无论是向他人借款还是借款给他人,书写的借条内容应当清晰、明确,没有歧义;签名也应当注明身份,切不可随意出具借条或随意在他人出具的借条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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