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中院“11236”五年发展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良性互动与深度融合,4月21日上午,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与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签署合作协议。洛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峰,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党委书记张姣云、院长秦永超及相关领导参加了签约仪式并开展座谈。
△张海峰与秦永超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协议
座谈会上,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并围绕课题研究、人才培育、院校合作、学生实习、廉政监督、党建互联等内容充分交流了意见。
秦永超院长简要介绍了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的概况,表示学院对学生的教育一直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此次院校共建,将会促进院校合作制度化、长期化,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的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共同培养更多高素质法学专业人才。
张姣云表示,此次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加强了院校全方位深度合作,将为学院的理论教学、人才培养注入强大的内生动力,进一步促进了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充分结合,从而实现共赢。今后双方可通过共同举办学术研讨会、疑难案件研判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为双方信息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共赢奠定扎实基础。
张海峰指出,洛龙法院与洛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有着深厚的合作基础,此次院校合作共建,是积极推进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与实践锻炼深度融合的一次有益探索。洛龙法院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进一步拓展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放大共建共享效应,实现法治影响力、渗透力、辐射力的提升与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深度融合。
下一步,洛龙法院将持续拓宽法院与高校交流合作、共建共享渠道,助推法院与高校优势互补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