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
一起拐卖儿童罪案件
令人震惊的是
被告人竟然是
涉案儿童的亲生父亲
被告人李某某与妻子婚后育有一子
因感情不和二人协议离婚
办理离婚手续后
妻子返回老家
被告人李某某不愿抚育年幼的儿子
经多人联系到有收养意愿
因身体原因未能生育的陈某
双方于2021年8月12日上午8时左右
签订“民间送养收养协议”
被告人李某某将儿子交给陈某
并收到陈某2.6万元“感谢费”
用于归还信用卡及日常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出卖亲生子女
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依法应予惩处
因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
如实供述罪行
系自首
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鉴于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且涉案婴儿已被
送还至直系亲属身边生活
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
犯拐卖儿童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依法没收被告人已退缴的
违法所得人民币2.6万元
上缴国库
法官说
生而不养,枉为人父
本案被告人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
为获利竟积极寻找收买人
并将亲生子出卖给他人的做法
既有悖于天理人伦
更触犯了法律底线
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希望本案被告人能深刻地
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痛改前非
善待自己的血亲骨肉
切实承担起作为父亲
应尽的抚养、教育责任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洛龙法院将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用法治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