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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法院首次以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

发布时间:2023-05-19 08:30:19












    近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期间,首次以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促使案件鉴定费用从5万元降至2.15万元,鉴定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自然日,受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是指在审理、执行过程中需要鉴定、评估的案件通过竞争确定机构的方式,该种方式遵循“费用低、质效高”的原则,主要在标的大、收费高、疑难复杂,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工程造价、工程质量、评估、审计等案件中适用。

    在审理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期间,原告申请对案涉完成的被告场馆内施工项目(包括消防、水电、中央空调、电梯设计施工安装、室内外改造、设计、装修等)完成的工程量和所对应的价款及违约导致停工造成的损失提出鉴定申请。

    为减轻当事人负担,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质效,洛龙法院立案庭司法技术团队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工作指引(试行)》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以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指引,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向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发出书面邀请函,公示鉴定目的与要求、送检材料等内容。

    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司法技术团队组织鉴定机构、双方当事人及施工技术人员对涉案工程进行现场勘验,详细了解鉴定案件的情况。在1个多小时的现场勘验中,对鉴定涉及的具体施工问题进行逐一听证和确认,并对部分有争议的问题进行现场解读,妥善解决了对建设工程纠纷相关事实及材料的认定问题。勘验后,18家鉴定机构提交了竞争报价、鉴定周期等相关竞争资料。

    在启封18家鉴定机构提交的竞争资料时,司法技术团队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并邀请派驻纪检组、立案庭庭长全程监督,评审前介绍基本案情,宣读回避规定,提出工作要求。通过现场拆封,对鉴定机构资质、提交的竞争资料进行审核。经过审核,按照“费用低、质效高”的原则,最后依法确定其中1家费用低、用时短的鉴定机构为该案鉴定机构,原被告双方对中标结果均无异议。

    本次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不仅使鉴定费用大幅度降低,有效缩短了司法鉴定的周期,进一步节省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也有助于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

    下一步,洛龙法院将继续总结、创新,积极探索司法便民措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司法服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洛龙“对标深圳南山,建设创新高地”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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