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5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协助下,成功执结一起长达五年的案件。
因郭甲欠郭乙2.5万元,迟迟不予偿还,郭乙于2007年11月向洛龙区法院起诉,同年12月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偿还。因被告郭甲未自觉履行,申请人自2008年起先后三次向洛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洛龙区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未自动执行,洛龙区法院数次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穷尽了各种措施,仅查到位于某小区安置房一套,虽进行了查封,但无法变现。且被执行人采取躲避等手段逃避执行,拒不到庭。2012年找到被执行人,却因被执行人有病不宜关押无法拘留,以致案件一时无法执结。
2013年春节前后,郭钟常副院长亲自带承办人到被执行人家里做其家属工作。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到某居委会,要求居委会协助执行,扣留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以基层组织名义做被执行人工作。经多番努力,终于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到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时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至此,长达五年的一个执行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