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司法技术团队在办理诉前委托鉴定案件中,成功调解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委托诉前鉴定案件,既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讼累,又真正做到涉鉴争议事项和案件的实质化解,达成了较为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某装饰公司诉被告某图书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装饰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图书馆支付工程款1600多万及利息,因原告承包的被告发包的改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原告根据被告指令进行了一部分变更、签证施工,现被告拖欠原告工程款不予支付,故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对该改建工程中的部分变更、签证造价进行诉前鉴定。
洛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司法技术团队接收该案的诉前鉴定委托后,立案庭法官在案件完成质证后,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勘验,利用一天时间确定争议范围、完成现场勘验,并积极组织鉴定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多次努力,双方当事人对涉鉴争议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方不再起诉,鉴定机构将鉴定案件做退回处理,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大量的诉讼费和鉴定费,也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
下一步,洛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将继续在工作中,结合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的优势,让司法技术团队主动靠前,强化诉讼服务职能,将鉴定和调解有机结合,在办理好诉前鉴定的同时,结合调解职能,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在减轻讼累、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有效促进司法公正,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案件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