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龙法说法丨醉酒后把车借给酒友开,刑不刑?

发布时间:2023-07-07 08:29:25




    张三和李四是好朋友,经常一起聚餐,这天两人在喝完酒之后,李四向张三借车,张三明知李四饮酒仍将车辆借给李四,请问张三的行为“刑”不“刑”,有没有“判”头?

    来看今天的案例。

    王某和白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11月1日,二人一起聚餐饮酒后,白某在明知王某已属醉酒状态,且曾因酒后驾车被吊销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小型轿车交予王某驾驶,并且自己乘车同行。二人驾驶车辆沿龙门大道南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科技大道堤顶东路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70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白某明知王某醉酒仍将其车辆提供给王某驾驶,二人行为属共同犯罪,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被告白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法官提醒

    车辆所有人在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将车辆交予借车人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同犯罪的理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在日常生活中,大家既要做到“喝酒不开车”,也要做到不将车辆借给饮酒人驾驶、不教唆命令饮酒人驾车,否则很有可能会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63166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