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和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7月21日,洛龙区人民法院开展强制腾房执行行动。
此次行动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旭光带队,邀请区人大代表乔利利、区政协委员魏巍、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见证。
案件回顾
在办理申请人胡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娥、李某民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洛龙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洛阳市洛龙区的房产及车位。
执行干警葛子钰及团队人员反复告知、敦促被执行人搬腾涉案房屋,但被执行人先后以种种理由拒绝搬腾、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后案件经再审程序、异议程序,被执行人诉求均被驳回。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始终未履行搬腾义务。
腾房现场
上午9时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按照原定计划和分工,有条不紊地开展强制腾房工作——一组人员组织封锁执行区域,清退无关围观人员,稳控现场秩序;二组人员更换门锁,清点登记房屋内物品、制作执行笔录;三组人员全程做好现场执行行为的录音录像存档。
上午11:30,房屋腾退完毕,执行干警葛子钰将房屋钥匙向买受人交付。
参与见证执行,代表委员啥感想?
——洛龙区人大代表乔利利
——洛龙区政协委员魏巍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洛龙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豫剑执行”活动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以更坚定的信心、更坚决的态度、更精准的执行措施,开展好专项活动,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切实增强胜诉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