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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效调解+当庭履行彰显司法速度与温度

发布时间:2023-07-25 08:35:48




    近日,洛龙区人民法院关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充分彰显了司法速度与温度。

    案件回顾

    2023年1月15日,张某宾和张某龙各自驾驶车辆在洛龙区二郎庙街发生交通事故,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乐交巡大队认定张某龙负全部责任,张某宾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车损等赔偿费用协商解决完毕,但就张某宾车辆停运期间产生的经济损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宾将张某龙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高效调解+当庭履行

    关林人民法庭员额法官贾潇潇在接收案件后仔细审阅起诉材料及各方证据,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且双方并无太大对立情绪,有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的可能。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贾潇潇带领团队书记员认真核对原告张某宾的实际损失,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逐项列清单、算数额,并以此为基础,向双方提出适合的调解方案。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张某龙向原告张某宾当庭支付1000元作为停运损失赔偿,至此,本案以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成功调解及当庭履行的方式,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并且避免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减少了诉累,取得了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洛龙区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辅以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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