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贾璐丹,女,1996年4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38********,河南省偃师市人,汉族,无业,初中肄业,住河南省偃师区顾县镇段西村。
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2021)豫0311刑初848号刑事判决书,以贾璐丹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在交付执行中,洛阳市看守所以贾璐丹怀孕为由,不予收监执行。现罪犯贾璐丹以本人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8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158737
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