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赵爱国法官收到了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分别送来的锦旗和牌匾以示感谢。
2021年6月,原告范某与被告A装饰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书》一份,约定范某从A装饰公司处承包某项目一期一标段货量区装修工程,工程地点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工程范围包括项目内建筑房屋的装修、室内安装工程等。合同签订后,范某于2021年7月进场进行施工。工程完毕后,A装饰公司向范某支付70万元后,剩余310余万元一直未进行支付。范某遂向洛龙区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双方对工程量及价款争议较大,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社会效果,为缓和双方矛盾,承办法官赵爱国组建了微信聊天群,带领团队书记员一起采取线下“背靠背”和线上当面聊的方式,分别作双方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最终,在赵爱国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确认A装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支付原告范某工程款30万元,被告A装饰公司财产保全解除后三日内继续支付原告工程款20万元,双方就剩余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另行协商解决。
当事双方对上述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为表示感谢,A装饰公司及范某先后为赵爱国法官送来锦旗和牌匾,向其表示由衷的感谢。
一面锦旗,一份感谢,一份责任。当事人送来的锦旗,表达的不仅是当事人诉讼权益得到保障后的喜悦,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官的信任和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洛龙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解决忧心事、烦心事,让司法不仅有力度,且更加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