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洛龙区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洛龙区共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203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163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4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2、在本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
6、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六)具有环境资源专业背景人民陪审员,可从以下人员中产生:
1、从事环境资源学科教育、研究、培训等事务的人员;
2、从事大气、水、土壤保护和修复的专家学者及有关机构的人员;
3、从事污染物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等专业机构的人员;
4、从事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等方面的人员;
5、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人员。
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所需资格审查材料
(一)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请自行下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下载链接附件1公告下方,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后按填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自行下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下载链接附件1公告下方,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后按填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所需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责、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不能担任审判长,行使国家审判权,参与诉讼执行全过程,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五.报名方式
个人申请及单位推荐人员请在公告期内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填写完整,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一式三份到洛龙区司法局基层股进行资格审查(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洛龙区行政中心B404室)。
六.公告时间和公告期
本公告期为30日,即日起至2023年10月5日止。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379-65976700
联系人:陈述
洛龙区司法局人民陪审员报名通道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特此公告
洛龙区司法局
洛龙区人民法院
洛龙公安分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