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朱延斌,男,1979年1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32********,汉族,初中毕业,河南省偃师市人,洛阳鑫虎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寇店镇干村2组。
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2021)豫0311刑初470号刑事判决,以朱延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在交付执行中,洛阳市看守所以朱延斌患有乙型病毒性肝炎合并肝功能损害为由,不予收监执行。现罪犯朱延斌以本人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3年9月8日至9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