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执行法官,是他们的努力让辛苦数年的我看到了曙光!为你们点赞!”近日,洛龙法院执行和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申请人张女士对洛龙法院高效公正的执行行为发来了一封感谢短信。
案情回顾
张女士与王先生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先生与李某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其间,王先生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赠与李某大额钱款,张女士发现后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欠款。案件经洛龙法院一审、洛阳中院二审后,判令李某返还张女士人民币20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规定的返还钱款义务,无奈之下,张女士向洛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葛子钰和杨志成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敦促其早日还款,但李某均不予理睬,消极抗拒履行还款义务。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三管齐下”,一方面对李某名下账户、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另一方面利用电话、短信等方式积极与张女士沟通,安抚其情绪;同时继续联系被执行人李某,为其释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其能够迷途知返、主动履行。
2023年9月11日,执行干警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在强制拘留体检完毕、见到手续完备的拘留决定后,面对执行雷霆措施,李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急忙向执行干警请求分期履行,希望能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执行干警在对李某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后立即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积极组织双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执行人李某于11日当晚履行5万元,于12日履行1万元,剩余14万元被执行人将自9月12日起的一个月内全部向申请人张女士偿还。至此,本案达成执行和解。
法官提醒
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赋予夫妻任何一方对非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财产处分知情权和共同处分权,夫妻双方具有平等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受赠者返还。
合法的夫妻关系更应受到道德的约束,《民法典》倡导家庭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第三者”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除了给配偶情感带来巨大伤害外,也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利;婚外情“第三者”明知他人已有家室,还与其保持婚外情关系,破坏他人家庭和谐稳定,违反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均应予以谴责。
洛龙法院再次提醒各位被执行人:
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否则可能面临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在出行、生活等各个方面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被罚款、拘留等多重风险!
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洛龙法院全体干警始终不变的初心。申请执行人的一句“谢谢”,是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法院干警的鞭策。今后,洛龙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