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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卖房不迁户? 法院:支付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3-10-10 08:45:40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如果遇到房款已付、过户完毕,但原房主的户口迟迟未迁走的情况,应该怎么办?买家和卖家双方又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请一同走进本期龙法说法。

    前情回顾

    张三与李四于2022年9月通过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李四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房屋原有户口迁出手续,但李四一直未将房屋户口迁出。2023年5月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洛龙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23年1月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毕,按照合同约定,被告李四应于30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3月前将涉案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但被告未依约将户口迁出,故其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当事人实际损失情况等因素,依法判决被告李四向原告张三支付违约金共计4万元。

    法官提醒

    户口迁出是二手房屋买卖交易中常见的附随义务,为避免因迁户问题产生纠纷,洛龙区法院温馨提示买卖双方:

    房屋买卖交易中——

    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具体约定户口迁出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上现有登记户籍情况、迁出户口时限以及逾期迁出的违约责任等,避免事后主张权利时双方存在争议。

    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

    卖方应积极履行户口迁出义务,买方也应当及时确认房屋户籍情况,督促卖方履行义务,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出现逾期迁出的情况,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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