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0月21日,洛龙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此次行动由党组书记、院长张海峰带队,邀请洛阳市人大代表张恩昊、白通民,洛阳市政协委员董为杰、娄娜、李琰、王斌全程参与见证。
截止发稿,今日集中行动案件数17件,和解2件,执毕3件,执行到位金额16.5万余元,强制带回5人,司法拘留2人。
“不知道,我不是,不是我”
戳破被执行人伪装,执行完毕!
2022年10月25日,小李、南京某职业技术学院及洛阳某文化发展公司签订了《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约定小李于2022年7月1日至10月30日在洛阳某文化发展公司进行实习提供劳务,小李离职后,该公司仍欠付小李劳务费5500元。经多次讨薪未果后,小李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洛龙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洛阳某文化发展公司应支付小李劳动报酬5500元。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履行判决规定的支付义务,小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10月10日,案件承办人黄梨颖向被执行人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电话联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督促公司尽快履行义务,侯某表示暂时不在洛阳,但是承诺10日内履行完毕;后侯某电话一直无法打通。10月20日上午,被执行人公司仍未向小李履行义务,承办人随即短信传唤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要求其当日下午3时至法院履行义务,侯某收到短信后回复其在高速上,但对如何履行义务一事只字不提。
鉴于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一直逃避的行为,执行二组于21日上午前往被执行人公司进行调查。
到场后,该公司仅有一名女性员工在场,在问到法定代表人侯某是否在时,“员工”称侯某不在,在问其身份时,其称只是公司普通员工,在问到其对案件情况是否了解时,其称不清楚,在要求其联系侯某到场时,其称自己也联系不上法人,典型的一问三不知。后该“员工”称已经和老板汇报,一会儿会有人过来解决此事。在沟通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其言辞模糊,不正面回答,还有拖延时间的嫌疑,法警队员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该“员工”的抖音号信息就是法定代表人侯某的信息。后在执行人员制作执行笔录的过程中,该“员工”一直拒绝出示身份证,也拒绝报告姓名。在依法告知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公务的将面临的后果后,该名“员工”终于承认自己就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侯某,至此,侯某的隐瞒身份的谎言终于被揭穿。
后执行人员向侯某明确告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拘留。面对15天的拘留套餐,侯某终于愿意代公司履行支付义务。
鉴于侯某认错态度良好,且已经履行义务,执行二组带队法官李向前对其隐瞒身份、妨碍执行的行为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不再对其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
代表委员亲自劝解,劳动争议案件执毕!
在文某申请执行洛龙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2023年10月7日,本院立案执行,2023年10月9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截止日前,本院未收到被执行人填写的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王某亦未到庭说明情况。本院分别于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3日对被执行人提起两轮查控,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账户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本院拟对其经营者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23年10月21日,我院执行干警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某社区卫生服务站。
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耐心劝告下,被执行人当场决定履行所负义务。本次执行圆满完成。
参与见证执行,代表委员啥感想?
——洛阳市政协委员李琰
——洛阳市政协委员王斌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洛龙区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豫剑执行”“公众开放日”等活动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以更坚定的信心、更坚决的态度、更精准的执行措施,开展好专项活动,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切实增强胜诉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