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玉姣,女,1989年4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1031********,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住洛阳市洛龙区李楼乡石罢村3组29号。
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作出(2020)豫0311刑初43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玉姣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李玉姣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依法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至妊娠终止之日。2020年12月25日李玉姣生产一子。同日,其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依法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至哺乳期届满。2023年2月7日,李玉姣以怀孕为由,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依法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至妊娠终止之日。2023年7月3日李玉姣生产一女。现其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于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23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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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