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杜勇军,男,1969年7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41030********,汉族,初中毕业,无业,河南省渑池县人,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三号街坊北23栋3门302号。
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2019)豫0311刑初62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杜勇军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杜勇军以其患有1、冠心病、陈旧性前壁心肌梗死PIC术后不稳定性心绞痛。2、高血压2级很高危。3、呼吸睡眠暂停综合症。4、肾功能衰竭。5、高尿酸血症,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依法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限至2021年9月3日。2023年11月2日,杜勇军以其患有1、冠心病、陈旧性前壁心肌梗死PIC术后不稳定性心绞痛。2、高血压2级很高危。3、呼吸睡眠暂停综合症。4、肾功能衰竭。5、高尿酸血症,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于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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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