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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3-11-21 08:37:20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是我国司法人民性的重要体现。为扎实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近日洛龙区法院采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妥善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了1+1>2的良好效果。

    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起诉被告某科技公司,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工程款(暂计为100余万元)、停工损失及利息,并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原告公司已经履行了大部分施工合同,双方对于工程款存在较大争议,故原告公司申请对已经完工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诉前鉴定。洛龙区法院立案庭司法技术团队接到该鉴定申请并启动诉前鉴定后,了解到双方对于该工程量及价款的争议实际上达到八九百万元,且双方解除合同后,该工程就变成“半拉子”工程,被告公司需要找到下家接手完成剩余的工程,中间停工期间塔吊、建筑租赁物等方面的损失还需要厘清。

    为避免双方陷入“合同僵局”和双亏局面,司法技术团队一方面积极与司法鉴定机构沟通协调,约定先支付部分鉴定费用,为当事人减轻鉴定费压力;另一方面在开展诉前鉴定的同时,积极与诉调团队合作,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开展调解工作,从法律层面及事实情理对双方当事人晓之利害。经过多轮调解工作,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和解,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由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原告公司及时启动工程建设。随后,原告公司撤回鉴定申请,双方当事人就该案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仅仅是洛龙区法院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但却是为群众办实事的真实写照,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下步工作中,洛龙区法院将继续在工作中扎实运用“以鉴促调、以调结鉴”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的优势,继续加大多元解纷力度,优化内外联动工作机制,持续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优化营商环境新模式,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扎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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