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张宏进入法院系统工作的第十八个年头。十八年的扎根基层,十八年的默默奉献,他从朝气蓬勃的有为青年,逐渐成长为成熟稳重的资深法官,以实际行动,在平凡的岗位上认真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践行不平凡的初心使命、责任担当。
人物简介
张宏,男,汉族,中共党员,2005年进入法院系统工作,先后在李楼法庭、行政庭、诸葛法庭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现任洛龙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员额法官。为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开展好繁简分流改革工作,2022年张宏调入立案庭小额速裁团队工作至今,承办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1500余件,多次荣获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耐心疏导、依法调解,传递司法的速度、力度与温度
原告自2021年起陆续向被告售卖鲜虾及其他冷冻食品,由于二人长期供货合作,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就货款是否结清的问题争执不断,状诉来院。
开庭当日,由于收货单份数较多,且无法确定收货单上签字人员身份,原、被告在庭审现场争议不断、对抗激烈,张宏当机立断敲击法槌结束庭审,决定庭后另行对双方开展背对背调解工作。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张宏反复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双方当事人,找准利益平衡点,把握感情契合点,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温和疏导双方对抗情绪。通过梳理案件事实,张宏发现本案还有一部分账目涉及案外人,在为当事人释法明理之后,张宏当庭拨打该案外人电话进行核实,历经近一个小时的时间,组织三方将账目计算清楚。
账目清晰了,调解工作也就好开展了。张宏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为被告分析释明法律责任,令其意识到支付货款是应尽的义务,不应以其他理由推诿或延迟支付,并详细分析了判决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最终,在张宏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给付了货款,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真诚热忱 敬业担当 用心做到案结事了
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022年供暖季,张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反应室内温度不达标,且存在墙面渗水现象,2023年张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家中阳台墙面修缮费用,并退还供暖费。
开庭当日,原、被告双方围绕责任认定、墙面是否需要修复、赔偿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争议不断,相互指责。结合证据材料和庭审现场综合研判后,张宏认为当事双方间矛盾较大,案件不宜直接作出判决,而应该尝试做双方工作开展调解。庭审结束后,张宏带领团队书记员到原告家中实地查看墙面损坏情况,一边详细拍照记录,一边结合真实案例为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
有感于张宏耐心调解、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张宏的见证下,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2500元用于墙面修缮,原告当即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一起矛盾重重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小案件有大民生。基层法院的每一起案件背后都寄予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许和信任。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一定要站稳人民立场,坚持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努力实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坚持情、法、理相结合,采取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张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