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焦亮,男,1979年6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30********,汉族,初中毕业,无业,河南省中牟县人,户籍所在地洛阳市涧西区三十八号街坊北13栋1门501号,住洛阳市涧西区丽春西路中泰世纪花城三期7号楼三单元901室。
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2021)豫0311刑初599号刑事判决书,以焦亮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交付执行中,洛阳市看守所以焦亮身患严重疾病为由,不予收监执行。现罪犯焦亮以本人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79-63158737
邮箱:llfyxst@163.com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