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情缘一线牵,
隔着屏幕陷热恋;
慷慨转账表爱意,
到头“缘来”是诈骗。
近日,洛龙区法院审理了一起
“男扮女装”在网络平台上
以恋爱为“幌子”骗取钱款的诈骗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男子张某冒用女性身份在某交友APP上结识被害人王先生。在建立“恋爱”关系后,张某以过生日、过节、生病住院等理由,多次骗取王先生钱财共计3.8万余元。
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王先生提出的见面要求,王先生怀疑自己被骗,向公安机关报警,2023年4月,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性身份,虚构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赔被害人王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3.8万余元。
法官提醒
网恋有风险,交友需谨慎!
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交友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于从未线下见面,只在网络聊天、语音、视频的“恋人”绝不可轻信;即使是线下见面之后,在没确认对方真实身份之前,对于对方提出的各类要求,尤其是借钱、转账、投资等涉及到钱物的,更要保持头脑清醒,切莫被“爱情”冲昏头脑,掉入“甜蜜陷阱”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一旦发觉不对,请果断拨打110报警!!!